服務介紹

性侵害防治服務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自民國86年實施以來,已邁入第19個年頭,回顧整體的服務輸送過程與方法,有一個基本的問題必須慎重面對及思考:即是我國對性侵害的福利服務架構,為何採用單一社工專業的服務設計?這樣的設計會碰到什麼問題?有什麼方法可以解決?有別於現有的模式,是否存在著建構另外一種跨專業整合性服務機制的可能性? 過去在專業助人者工作的領域當中,我們往往不敢強調效能,認為效能不應該與人道關懷相提並論。事實上,有品質的關懷,必須是即時且有效的,服務對象才能深刻地感受到高度關懷的承諾及功能,而即時與有效,就是效能的問題。熱情能夠兼顧即時,專業能夠兼顧有效。沒有熱情就無法全力以赴,沒有專業就無法提供有效的服務,缺一不可。然而,在目前性侵害服務是否具備真正的效能?影響效能的原因來自服務輸送者的專業訓練及能力能否涵蓋所有的服務需求,否則即使耗費心力時間,也無法真正到位?從性侵害事件發生後,從危機處理、社工處遇到創傷治療, 跨專業的合作機制 和流程是否順暢?再者,服務對象是否全面?在現有機制中,當性侵害事件發生時,無論是 受害人 、 加害人或其家庭 ,皆承受了許多的壓力與創傷,其需求卻往往被忽略,然而他們卻是極需要被幫助的對象! 爰此,本會發展 「性侵害受害者支持性服務方案」 及 「性侵害兒少行為人輔導服務方案」 ,希望對於目前性侵害防治服務的困境進行檢視,並發展新的服務架構與工作模式 ;...

家庭關懷服務

國內離婚率不斷攀升,常見夫妻在婚姻及家庭劇烈變動的過程中,產生許多負面情緒,原本親密的關係已惡化至無法一起生活,一旦夫妻之一方訴請離婚,雙方皆希望司法能為自己維護或爭取「 公平正義」 ,比如剩餘財產分配、贍養費、未成年子女的權力義務的歸屬、未成年子女之會面交往與扶養費,這些因離婚衍生的議題,常導致兩造關係更加惡化。 本會抱持著維護 「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 的服務初衷,對於家庭重建中的未成年子女提供了許多的支持與服務,讓我們協助家長與其未成年子女陪著他們走過著艱辛的一段路。 爰此,本會提出 「收出養、監護權訪視調查服務方案」 ,透過服務介入,結合跨專業助人工作者,創新服務介入模式,促使訪視調查之評估更臻完善,監護權訴訟裁定能更貼近未成年子女的需要;進而針對處於高危機之家庭提供多元的處遇服務,深化對家庭問題的處理提出了更進一步的 「家庭後續關懷方案」 ,協助親子關係修復、創傷輔導等,將可減低父母離婚帶給子女的傷害,使其未成年子女及其家庭後續能在較為健康的身心環境下成長與發展。 本會希望藉由心理或是實際資源層面上的協助,以預防性、持續性與心理保健之支持關懷服務,以期望這些個案能在個人和家庭的劇變中,調適自我並能發展出正向的因應策略。

特殊需求兒少家庭

源由 家庭式之安置模式「團體家屋」,提供特殊透過家庭式安置規劃,提供其家庭式膳食、住宿空間、生活教育及學業教導,進行生活訓練,並提供其正向社會資源及人際互動環境,以重塑兒少生命價值,進而重建安全之依附關係。因此,對兒少的輔導需著重在隔離偏差環境、引導發掘兒少學習興趣、生涯規畫或協助做就業準備等。 壹、 源由 家庭式之安置模式「團體家屋」,提供特殊透過家庭式安置規劃,提供其家庭式膳食、住宿空間、生活教育及學業教導,進行生活訓練,並提供其正向社會資源及人際互動環境,以重塑兒少生命價值,進而重建安全之依附關係。因此,對兒少的輔導需著重在隔離偏差環境、引導發掘兒少學習興趣、生涯規畫或協助做就業準備等。 依據 一、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兒權法)第23條第8、第9款。 二、 政府採購法第22條。 目的 藉由「家庭式」互動規劃,提供24小時全天式照顧環境,協助不適合團體生活之特殊兒童少年身心理發展及社會適應能力,獲得正向社會技能與重塑生命價值。 一、 成長學習:注重兒童少年知能學習,提供適當的教育參與和訓練機會,並協助兒童少年探索和開發其潛能。 二、 身心健康:提供綜合且安全的健康照顧,使兒童少年身心靈與人格得以健全的成長與發展。 三、 認同與自我概念形成:協助兒童少年處理自我分化、確認自我認同及自我價值感、形塑正向的社會形象。 四、 行為合宜:協助兒童少年建立適宜之行為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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