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需求兒少家庭
源由
家庭式之安置模式「團體家屋」,提供特殊透過家庭式安置規劃,提供其家庭式膳食、住宿空間、生活教育及學業教導,進行生活訓練,並提供其正向社會資源及人際互動環境,以重塑兒少生命價值,進而重建安全之依附關係。因此,對兒少的輔導需著重在隔離偏差環境、引導發掘兒少學習興趣、生涯規畫或協助做就業準備等。 壹、 源由 家庭式之安置模式「團體家屋」,提供特殊透過家庭式安置規劃,提供其家庭式膳食、住宿空間、生活教育及學業教導,進行生活訓練,並提供其正向社會資源及人際互動環境,以重塑兒少生命價值,進而重建安全之依附關係。因此,對兒少的輔導需著重在隔離偏差環境、引導發掘兒少學習興趣、生涯規畫或協助做就業準備等。
依據
一、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兒權法)第23條第8、第9款。
二、 政府採購法第22條。
目的
藉由「家庭式」互動規劃,提供24小時全天式照顧環境,協助不適合團體生活之特殊兒童少年身心理發展及社會適應能力,獲得正向社會技能與重塑生命價值。
一、 成長學習:注重兒童少年知能學習,提供適當的教育參與和訓練機會,並協助兒童少年探索和開發其潛能。
二、 身心健康:提供綜合且安全的健康照顧,使兒童少年身心靈與人格得以健全的成長與發展。
三、 認同與自我概念形成:協助兒童少年處理自我分化、確認自我認同及自我價值感、形塑正向的社會形象。
四、 行為合宜:協助兒童少年建立適宜之行為模式,以適應社會常規。
五、 家庭與社會關係連結:協助兒童少年認識其原生家庭、種族、文化、社區及社會情境脈絡,並與其原生家庭、同儕或社會網絡中的他人建立正向穩定的關係。
六、 社會適應能力養成:協助兒童少年發展日常生活、情感支持和溝通的能力,培養其適齡的自我照顧能力,並能主動求助和運用社會資源。
七、 生涯發展:協助兒童少年發揮優勢能力及生涯規劃,獲得自立生活能力。
服務內容
男性個案,7至18歲,並提供24小時照顧服務。
服務對象
1. 無法適應大團體生活特殊需求兒少。
2. 行為偏差且曾轉換安置處所兩次以上(含兩次)。
3. 嚴重情緒困擾之特殊需求兒少。
4. 逃家、逃學且不適宜在家教養之兒少年。
服務項目
1. 居家生活及生活照顧與輔導
2. 就學及課業輔導
3. 正向休閒活動及社區生活支持
4. 醫療衛生保健服務
5. 心理及行為輔導
6. 品德教育
7. 生涯規劃輔導
8. 返家支持性輔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