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 親職教育講座 活動花絮與精華追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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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osted on: 2016/07/11
  • By: helper

本會在7月7日假桃園勞工育樂中心,辦理親職教育講座,

講題:什麼是善意父母?以未成年子女之會面交往為例

 

講座精華篇 Q&A

合作式父母~孩子的探視權

離婚父母 孩子的會面交往探視權

 

Q1.什麼是探視權?

依據 民法第1055條第5項

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未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酌定其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但其會面交往有妨害子女之利益者,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變更之。

白話文來說

簡單來說,沒有監護權之一方,得享有與子女會面交往之權利。代表父母離婚後,未任親權或未同住親方可以與子女接觸的權利,形式可以是會面、電話交談、寄送照片、旅行,或對有親權或同住親方詢問子女近況等。

 

Q2. 探視權是誰的權利?

有學者認為會面交往不僅僅是父母的固有權利,也是未成年子女的權利。

  • 父母離婚通常意味著孩子也要與父母一方分離,會面交往的最主要用意是「讓孩子免於從此失去爸爸或媽媽的恐懼,並且使孩子在父母離婚後仍能擁有父母雙方的愛」。

 

Q3. 孩子是怎麼看待探視的?

根據調查,在2-8歲的孩子,約有40%的孩子非常期待探視。

有些孩子並不滿意探視的安排是因為父母常為我待在哪一邊比較久而大吵,讓我覺得他們重視的不是花了多少時間與我相聚,而是他們是否在這場激烈的拔河中爭贏了。

 

Q4.在探視過程中,孩子最常經歷的難題有哪些?

  • 處於父母衝突之間:探查對方的生活,逼孩子選邊站。
  • 不穩定規律、沒有彈性:探視初期,穩定比彈性更加重要
  • 影響交友和活動:避免影響孩子的交友和活動
  • 不讓探視成為劍拔弩張的場合

 

Q5. 專家給父母親安排探視的建議:

  • 住處不要相距太遠,孩子可以減少舟車勞頓。
  • 盡量在兩家之間持守一致的家規。如,就寢時間、可以看多久的電視、飲食習慣、門禁等。
  • 不透過孩子傳話、打探對方消息。
  • 給孩子機會談他們的心情,與他們一起思考解決之道,也有助於父母更能體會孩子的心情。
  • 不讓孩子為了照顧父母的情緒(如,孤單、吃醋或憤怒),而放棄自己的需求。
  • 孩子對另一方不滿時,不要落井下石、適時尋求專業協助。

 

Q6. 兒童拒絕探視之現象與成因

  • 害怕:
    • 不要再打我了,我不去看媽媽了。
    • 我不想去,我怕去了我就見不到爸爸了。
  • 失望:
    • 我覺得媽媽不是真的愛我,不然為什麼她會要離開。
    • 我跟爸爸不是一家人了,因為他跟媽媽離婚了。
  • 父母的棋子:
    • 媽媽說爸爸看到我也許會回心轉意,但我覺得害怕……
    • 爸爸變成一個壞人了,我看到他跟別的女生躺在床上!
  • 夾在父母衝突之間:
    • 我希望爸爸媽媽和好,我有問媽媽為什麼要拿爸爸的錢,媽媽說她現在已經不會了,可是爸爸都不聽。

忠誠度的兩難

  • 當一個孩子經驗到父母相互對立的觀點,會有認知上的失調。為了因應這些持續且對立的訊息,與隨之而來的痛苦和困惑,孩子會逃開這樣的情境,排斥或拒絕與某一方共處。
  • 為了合理化這樣的行為,這些孩子傾向用二元化的觀點看待事情,相信某一親方是全好,而另一親方是全壞的,這樣的思維方式可能會固定且僵化,並不利於孩子的心理健康發展。

 

Q7.孩子自己拒絕對方探視,為什麼還是需要處理呀?我們要尊重孩子的意願呀?

放任孩子拒絕探視的影響

  • 父母離婚的兒童通常在父母雙方皆參與且發揮親職能力的情況下得以有最好的表現。
  • 拒絕一方的孩童成年後回顧起兒時的經驗,希望能與遭拒親方有更多互動。
  • 許多拒絕探視的兒童長大後表示,小時候他們確實討厭或是害怕遭拒親方,但他們其實不希望那一個親方就這樣消失在他們的生命中,若遭拒親方真的因此消失在他的生活,他還是會有被拋棄的感覺。
  • 被離間的兒童未來在人際分化、自我價值、情緒及行為管理等面向都會受到負面的影響。

從法律上來看

  • 2013.11.25,立法院通過了民法第1055條之一的修正,增訂了「善意父母條款」,未來法官決定親權歸屬時,基於子女最佳利益原則。
  • 法官應審酌「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如果父母有隱匿子女、將子女拐帶甚至出國,造成妨礙他方對子女探視與相處的狀況,即可能被法官列為不適合擔任親權人。
  • 也就是說,「善意父母條款」,即在預防因夫妻間的分離,讓孩子無法得到雙親完整的愛的惡意行為。

 

Q8.對於探視權,能給我什麼樣的建議嗎?能對孩子好,也對我好。

  1. 把孩子放在優先考慮
  2. 不好的伴侶≠不好的父母
  3. 不要把任何探視的安排當作是給另一親方的好處或懲罰,謹記這些安排最大的受益者都是小孩。
  4. 避免在交付子女的過程爭吵,另外建立一個連絡子女重要訊息的管道
  5. 不要將孩子生病、功課沒交看作是另一方疏於照顧,感冒有潛伏期、功課沒交是小孩的責任。

對探視親方的建議:

  1. 穩定有彈性的探視方案,並且隨著孩子的成長做調整,把孩子的意見納入考量。
  2. 不要將同住親方視為敵人、不要貶低同住親方的功勞,孩子與同住親方的情感連結說明了他們把孩子照顧得很好。
  3. 不要在探視時間打探同住親方如何照顧孩子、有沒有交往對象,孩子會因此陷入的戰火。
  4. 當孩子有拒絕探視的情況發生時,請求同住親方的建議和幫忙。

對同住親方的建議:

  1. 探視前提早為孩子做準備,若孩子表露出不想去的神情,關心孩子去探視的心情,並設法跟孩子一起解決。
  2. 孩子若是在探視回來後有異狀,有可能是在適應往返兩個家,包括忠誠和失落等,可以給孩子一些獨處的時間、做一些例行的事,觀察一兩天後再問孩子。
  3. 若孩子表現出對於離開你/妳的擔心,可以讓孩子知道探視的時間你/妳會去做些什麼事,會過得很好。

若是對孩子去探視的人身安全有疑慮,可尋求社福單位的協助,進行監督會面,而非支持孩子逃避探視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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