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比較
愛,比較
一個略有點強勢的母親來到了我面前,問了我一個問題:為什麼我的婚姻要交由外人(法官)來決定?
這問題很深層,曾經我也有懷疑過為何,因此我問了這位母親她想離婚的原因:我在婚姻中感受不到愛了,我覺得他都不是很在乎我,我很辛苦地跟他維持關係直到結婚,但現在我想離婚。
乍看之下,離婚的理由充分,思考邏輯通順,第一步評估母親沒有任何狀況,第二步則是要討論,為什麼她感覺不到愛了?
反觀丈夫則是告訴我,他因為工作緣故,業務性質的他每天工時長,才跟擔任公職的太太收入相同,回到家也會帶孩子出去玩,但時間比較少,漸漸的太太開始跟他抱怨,她想說的,丈夫都無法安慰跟處理,因此慢慢地就感受不到愛了。
當然細節裡還有一些隱情,這就不深究了,雙方對於離婚的主因都可以理解,那回到外人的角度來看,母親一方的離婚決定是否合理呢?
從目前導入民法當中的破綻主義而論,婚姻攸關到雙方的感受,若其中一方認為婚姻無法維持,那當然,法律為了保障這群人,讓少數怨偶不會繼續折磨甚至影響小孩的照顧,因此當然合理,但要回到最上層的婚姻立法來看,人的世界因為有婚姻,而要訂有規則,雙方經過結婚了之後,不只是愛人的關係,變成了親屬,親屬所牽涉的問題包括遺產及雙方的照顧還有小孩等多種的問題,這種複雜的程度,及需思考的層面都不僅僅只是雙方不想維持關係這一種單純的想法可以去解決的,因此,當然需要透過法律來保障雙方,因為結婚是兩家人的事情,雙方都須尊重,離婚如果可以尊重雙方的選擇,自己用合理的方式解決問題,當然也不需要法官來做裁判。
就情而論,在關係中自我付出很多的人,往往也是極需要從對方身上得到回饋的人,母親在過往的經驗中,花了很多得時間去付出,因此她認為,這段關係中她得不到對等的回應,很多安慰她希望丈夫可以理解,甚至只要一句話就可以了。但先生也用他的方式在為家庭付出,關係不能拿來比較。
曾經有位老師講過一段話,他說理解才能接受,很多時候我們沒有辦法理解,因此變成了隱忍,隱忍久了就會覺得自己的付出不值得,最後我們開始往對方身上要愛,要不到愛,這份關係就四分五裂了,愛需要去學習,沒能力的我們只能先學習當灌木,有能力的則可慢慢茁壯為樹木,但別當藤蔓,愛應該是穩定的,而不是成為載浮載沉的恐懼感。
by 戲子